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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者安全转运制度

供稿:未知 编辑:蒙阴县人民医院 阅读: 发布时间:2024-12-14 11:31 浏览次数:
一、病人转运包括所有病人从原病房转运其他病房或科室。
二、一般病人转运须有科内工作人员陪同。
三、病人到医技科室检查前先联系。
四、科主任、护士长根据病人病情安排人员护送(除特殊医嘱外)。
五、危重病人(手术病人)转运前应稳定病情,安善固定各种管道,清空各引流容器,确保病人各项指征能在一定时间内维持平稳方可转运。
六、危重病人(手术病人)转运前,根据病情通知接收科室准备各种仪器和抢救药物,并通告电梯等候,一切就绪后方可转出,以免耽误病情。
七、危重(躁动)病人转运前医护人员应向病人及家属做好沟通解释工作。根据不同的病情采取不同的体位,注意查看体位是否合适、舒适,为患者做好保暖,待各项工作妥当后方可转运;正确搬运患者,适当约束,注意保护患者肢体,动作要求平稳:运送途中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,各司其职,防止慌乱,同时注意自身及职业防护,运送途中护士应站在患者头侧。
八、负责转运危重病人的医护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,转运途中或检查时,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,保持呼吸道通畅,关注各种管道是否正常和随身的各种仪器的工作情况。
九、转运过程中,病人一旦出现意外情况,遵医嘱利用随身携带的仪器、物品和药品进行就地抢救,并在事后及时补记抢救记录。
十、转运后应向接诊人员详细交接班。